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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州自然灾害交替发生。据州减灾委统计,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州10县(市)10.8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州财政局会同州民政局及时将1400万元中央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达给各县(市),专项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
救灾款物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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