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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首次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19-07-09 08:32:35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陈长格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州医保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以2018年楚雄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核定了2019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数为每月19719元,比2018年度降低了402元;保底数为每月3944元,比2018年度降低了80元;大病保险单位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94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元,合计每人每年429元,比2018年度降低了8元。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个人按实际收入申报,实际收入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已办理退休的自谋职业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基数根据本人2018年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申报核定,并按政策规定封顶保底。

这是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以来,首次降低缴费基数,使部分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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