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解决疾控机构与监督机构整合中出现的新情况,避免“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问题,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疾控局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云疾控监督发〔2026〕1号)文件规定,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局)按照“属地管辖”及“回避原则”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全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公正、有序开展,现将楚雄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及监管关系公示如下:
一、全州除楚雄市以外(即:禄丰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共9个县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其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统一由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监管。
二、楚雄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楚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监管。
三、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监管。
以上监管关系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监管责任闭环、盲区清零、执行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