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昆楚高速公路禄丰段内弃土场临时用地(第一批)》《昆楚高速公路禄丰段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场及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第一批)》《昆楚高速公路禄丰段施工生活区及施工便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一批)》土地复垦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专家组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339193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