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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楚雄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地大火房箐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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