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州财政局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6-00242 主题分类:财政 文  号:
标 题:
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取消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实行自有市场竞争。但有地方财政部门在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的时候,以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过高为理由,拒绝发布公告,请问该财政部门拒绝发布采购公告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取消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实行自有市场竞争。但有地方财政部门在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的时候,以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过高为理由,拒绝发布公告,请问该财政部门拒绝发布采购公告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答: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机构应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无需财政部门事先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