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25〕2号)的要求,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楚雄州财政局委托,于2025年5月至7月对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2021年,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课后服务人员报酬、购置相关设备和器材。2022年,楚雄州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事项的通知》,强调结合州县两级财力可承受能力,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4年楚雄州财政局共安排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市(州)属学校和10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2,444.2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到位2,444.28万元,已使用1,260.54万元,结转1,183.74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3.98分,评价等级为“良”。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现了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后生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了学生在家做作业及校外培训负担,提升了学校教育质量与学生综合素质。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资金分配合理性有所欠缺、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资金使用合规性不足、预算绩效指标有待完善的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标本兼治抓“双减”,“一校一案”保质量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发布《楚雄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双减”“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时间,丰富课后服务内容,积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网络等方式,加强“双减”“双升”政策宣传,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布中小学“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内容、电话和邮箱的公告》《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这些内容你要知道》《关于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的公告》《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寒假校外培训消费提醒—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引导解读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三)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楚雄市实行分层分类建设课程体系,将学业辅导作为基本服务,推行“作业辅导+个性化答疑”模式,小学一至四年级基本实现“书面作业不带回家”,初中建立分层辅导机制,学困生帮扶率达100%;为加强素质拓展活动,开设科技创新(机器人、编程)、传统文化(剪纸、彝族歌舞)、体育竞技(体操、射击)等64类特色社团活动,覆盖学生3.2万人次;联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非遗传承人等资源,开展红色教育、劳动实践、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覆盖学生1.1万人次。同时,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校内教师+外聘专家”双轨制,引进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高校志愿者等170人;建立教师考核机制,将课后服务表现纳入绩效考核,校内表彰优秀教师230余人。
(四)精准推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良好格局
牟定县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工作思路,发布《牟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师资配备、安全保障等具体内容。同时,完善考勤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2024年,实现全县18所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11,170名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占比达100%,985名教师主动参与,形成“全员育人、全程服务”的良好格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
经实地评价,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未制定课后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制度;元谋县教育体育局未制定课后服务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虽制定了《课后服务相关体系和制度》对课后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但实际未执行;楚雄市教育体育局未建立课后服务监督检查机制;楚雄市鹿城小学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元马镇中心完小(双龙校区)未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资金分配合理性欠缺
经实地评价,一是省级课后服务补助资金于2024年6月27日下达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2024年8月30日才分配下达各县(市),未在省级专项资金要求的时限内下达;二是部分县(市)教育体育局仅考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与地方实际适应性不足,资金分配合理性有所欠缺。如: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主要根据开展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因素单一,未考虑到城乡差异、寄宿制与非寄宿制等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的其他因素。
(三)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受财政资金拨付周期(年度)与中小学学校教学周期(学年)存在时间差等因素影响,项目总体预算执行率偏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51.57%,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看,楚雄师院附中、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预算执行率100%;牟定县预算执行率65.69%;禄丰市预算执行率4.56%;其余学校预算执行率均为0%。
(四)资金使用合规性不足
经实地评价,一是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将课后服务省级补助资金40.20万元全部补贴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按照2024学年秋季学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5,667人核定,人均补贴70.93元,不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教〔2022〕191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二是部分县(市)存在资金截留问题,如:楚雄市2024年10月收到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470.61万元,截至评价日,未拨付参与课后服务的各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资金。
(五)预算绩效指标待完善
一是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设置质量指标“课后服务补助覆盖率”,指标值设置为“=100%”,在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及州属学校的指标值却为“≥10类”,指标名称与指标值不匹配;二是部分学校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如: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的绩效指标仅设置了“保障课后服务财政经费”、“教师满意度”两个三级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内容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
五、建议
(一)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课后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分配标准、报销流程等,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二是制定课后服务监督考核制度,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建立课后服务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明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方法等,确保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优化项目资金分配
建议教育部门根据地区实际,选取“学校教师数量”“学校师生比”“城乡学校比”“课后服务课程种类数”“是否有可利用的校外资源”“学校规模”等作为分配因素,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3—5年为周期,项目主管部门评估分配因素的适用性,及时调整资金分配方案,保障资金分配科学性。
(三)督促项目预算执行
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筹规划,落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二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时发放教师课后报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建议学校认真学习《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教〔2022〕191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教育部门应定期对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五)规范绩效指标设置
一是建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规范绩效指标设置,统一指标名称与指标值,确保指标值的逻辑性和一致性。二是建议学校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应从多个维度全面反映课后服务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效益,明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的具体量化标准,确保指标覆盖项目实施全周期。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