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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创指贷”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17:21    作者:    点击:[]次

各驻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以下简称“创指贷”)金融服务,建立更加高效、透明、竞争有序的银政合作机制,切实发挥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taptap虚拟体育在全州范围内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的批复》和《taptap虚拟体育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创指贷”合作金融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方式,择优确定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力的金融机构,作为楚雄州“创指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共同推进我州“创指贷”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州科技型企业发展。

二、遴选范围

在楚雄州内设有营业网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机构授权,且愿意遵守“创指贷”相关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相对完善的科技贷款管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优化“创指贷”审批和发放流程,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

(三)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有关规定,确保科技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对“创指贷”贷款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建立“创指贷”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对“创指贷”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定期向州科技局和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报送“创指贷”相关数据及报告。

(五)负责“创指贷”资金项下贷款管理。“创指贷”资金项下发生不良贷款时,合作银行负责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并负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的处置清收工作。

(六)配合州科技局开展对贷后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调查以及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机构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结果公示、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金融机构,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州科技局对申报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由州科技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评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并在州科技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州科技局与入选金融机构签订“创指贷”战略合作协议。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金融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一)机构简介、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近三年在楚雄州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支持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贷款的相关业绩报告;

(三)针对本次“创指贷”业务制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操作流程、专项额度、激励考核、不良容忍、服务承诺、风险防控等安排);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概要;

(五)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并严格遵守“创指贷”政策规定);

(六)评审需要的其他辅助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永安路204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显星0878-3369685  744850701@qq.com。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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