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需要职工本人交费。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地图】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