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公民潘女士(身份证号码33050119**********)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您经营的楚雄高新区连墀健康咨询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00MAEXQJ399U)存在名称使用问题。该中心成立于2025年10月9日,登记机关为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经营者刘军,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绿野路中小企业创业园1号综合楼4楼402M,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等。经核查,该中心与楚雄市连墀大药房有限公司、楚雄连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市连墀生物研究所存在字号重复,且擅自使用“连墀”第5类注册商标。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第三条第二款明确“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第二十三条规定“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故意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第二十七条强调“使用企业名称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同时,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第十七条,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导致市场混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处理,登记机关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进行纠正。
经查实,“楚雄高新区连墀健康咨询中心”名称违反上述规定,现请您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因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于2026年1月21日通过登记地址核查未取得联系,该经营主体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电话:0878-3399605、0878-3399756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22日